⚖️ 一原则上取消一般性赛事审批,实行分类监管
1. 非审批原则
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2023年修订),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原则上不再审批,地方体育部门也需减少审批事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均可依法举办赛事。
2. 特殊例外需审批的赛事
国际赛事: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积分敏感区域(海域/空域)、跨省国际赛事等,需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赛事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外事手续。高危险性赛事(如登山航空体育):需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提交风险评估安全保障方案等材料。特定名称使用:非中央级单位举办的赛事,名称不得含“世界”“中国”“全国”等字样。 二备案与监管要求
1. 备案制度
地方主导的国际赛事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办赛,需向省级体育部门备案。高危险性赛事需在举办前提交医疗救援熔断机制等材料。2. 联合监管机制
凯发就来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商业性群众性大型赛事需建立公安卫健交通等部门协同的“一站式”服务机制,确保安全合规。如渣打香港马拉松需协调公共交通提前运营,并公告交通管制措施。 三简化审批趋势(2025年新政策)
1. 优化大型活动审批
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
推行营业性演出体育赛事“一次审批全国巡演”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安全可控下增加票务供给,支持增加优质赛事。2. 运动员等级赛事名录管理
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赛事需纳入体育总局公开名录,未列入者不得授予等级。⚠️ 四举办方责任与违规后果
安全主体责任:主办方需落实安全预案医疗保障风险评估,高危赛事须购买保险。违规处罚:擅自使用禁限名称未备案国际赛事转让参赛资格(如号码布)等,可能导致赛事取消资格作废或法律追责。 总结建议
| 赛事类型 | 审批/备案要求 | 依据条款 |
|--|-|--|
| 普通国内赛事 | 无需体育部门审批 | 《办法》第十条 |
| 国际综合/敏感赛事 | 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 | 《办法》第七条 |
| 高危险性赛事 | 需地方体育部门行政许可 | 《办法》第十三条 |
| 运动员等级赛事 | 需列入总局公开名录 | 体竞字〔2024〕128号|
| 商业性大型群众赛事 | 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 《办法》第十条 |
提示:实际操作中需同步遵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专项规定。建议办赛前咨询地方体育局及政务服务中心,获取最新流程指引。